长汀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01年保险保障及保费
保险保障:
1、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元(若有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则给付差额部分)。
2、参保人员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元。
3、参保人员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元。(首次投保考察期为30天,续保不受限制。)
4、意外住院生活津贴,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每日50元给付意外住院生活津贴(最高给付元,全年累计最高给付元)
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
投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投保
投保范围:出生28天以上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一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致(年1月1日零时起至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02
年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开展情况
03
开办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长汀县城乡居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多层次保障亟待完善。
1、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保障主要涵盖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等,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理赔简单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一项惠民的“民生工程”。
2、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险就是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农村小额保险,是国家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医疗)、农村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之后,完善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开展,联合缴费。
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效,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可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主“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给予全额缴费。提升百姓的保险意识,带动更多的百姓自愿投保。
-(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