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建设,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严厉打击“医闹”等举措中,《意见》强调,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须严管严打,果断依法查处。
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犯罪,依法严惩,有效维护医患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快速侦办、快速破案,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想“私了”?一万元以下可调解协商解决
一万元以上不可自行协商处理
在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中,《意见》规定:
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可由医患双方通过院内调解协商解决;
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调委书面申请调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探索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类执业责任保险,引导群众投保医疗意外等保险。
来源:绥化晚报
绥广电新媒商务合作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