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南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南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金勇就《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通报。
《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自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实施。经过近一年来的实施,全市各县市区个贫困村、15.8万贫困户、44.46万农村困难群众进入医保救助数据库,在全市家医疗机构开通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由市县级财政筹集万元建立专项基金进行补助。截止年6月25日,“医保救助工程”累计补助58.6万人次,补助资金达万元。5.4万人次享受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10.2万名困难群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44.2万人次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25%,达到89.5%;1.6万人次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4%,达到94%;12.9万人次享受住院病种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达到80%左右。困难群众剩余自负费用再经过民政医疗救助,最终个人自付费用不到10%,切实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了政策预期目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构筑了坚强防线。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医保救助工程”顺利运行。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内容,并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由市人社部门牵头,扶贫办、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部门联动机制,为医保救助工程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广泛宣传,使“医保救助工程”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多方位高密度宣传。一是借助全市“脱贫攻坚事务宣讲直通车”活动,对各县区驻村第一书记、定点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及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宣传解读政策,共培训12场次,听众达余人次。二是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乡村医疗人员走村串户发放宣传材料多万份,努力做到政策宣传解读全覆盖,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享受到医保救助政策的红利。
精心服务,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一是建成了融合扶贫、医保、民政等部门数据资源的“医保救助工程”大数据库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22家市级、67家县级和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上线,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扶贫咨询台、扶贫窗口和扶贫病房,建立困难群众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困难群众住院时不交押金,出院时结清自付费用即可。二是精细管理,措施精准。不断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再梳理再精细。对部分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难的问题,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医疗专家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慢病卡,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组织专家入户了解患者情况,补充资料建立医疗档案,实现了集中鉴定与个别上门鉴定的常态化、持续化。并及时跟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一与贫困人口签订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协议,提供药物配送、规范用药、定期诊疗等个性化服务。三是实行定点就医、分级诊疗。门诊慢性病以乡级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以市、县两级为主,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性病患者分类管理,提供慢病管理、药物配送、规范用药、定期诊疗、住院转院等个性化、综合性服务。
加强督察和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督察。市委督察办多次对“医保救助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多次进行了专项检查;卫计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有效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确保把一级、二级、医院目录外费用分别控制在2.5%、7%、10%以内,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诊疗费用负担;医保经办机构、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对定点医疗机构有欺诈、骗保行为的依法查处,确保“医保救助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完善政策,精准衔接。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保障扶贫优惠政策,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级政策的同时,搞好医保救助工程与上级政策的衔接,发挥好各项政策的合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为解决困难群众市外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五保户的市外就医费用也纳入救助之列,扩大受益面,并把脱贫人员待遇享受期从一年延长至年全国脱贫攻坚结束。同时,调整“医保救助工程”住院待遇,再次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困难群众住院实行报销比例达到85%左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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