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孝感市低保局

本期的嘉宾是:市低保局局长朱新桥,他就享受低保的条件、低保金发放的时间和标准、享受低保的人员等方面解答了听众和网友的提问。

市低保局局长朱新桥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什么具体规定?

去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感市全面开展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文件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救助后,家庭难以承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的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

3.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元的部分,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

4.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2万元的部分,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

办理程序:救助对象凭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救助证、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结算单、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直接申请。

下期11月6日市城管局上线,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问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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