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主要内容(一)坚决打击医院良好秩序一是 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二是 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三是 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一是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积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二是 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三是 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一是 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二是 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提升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能力,严格出入口的管理。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三是 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一是 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二是 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质控评价指标体系。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危重症患者诊疗预案和应对制度,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一是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完善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预案,对于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做好舆论应对,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于恶意炒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权。二是 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庄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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