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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有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为我们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日前瑞昌市民周先生在领取了6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后感慨道。
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是该市年启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万元,用于因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梯次进行救助的专项救助资金。具体为:参加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医保的干部职工10—2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救助40%,20万元以上的救助50%。其中,居民在干部职工的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农民则在居民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实施肝脏、肾脏、骨髓移植手术中的器官源费用另一次性给予6万元救助(亲属之间提供器官源的一次性给予器官提供者3万元救助)。
截至目前,瑞昌市已有4人获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6万元,其中领取救助资金最高者达19万元。据悉,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这一举措在江西省省县级属首创,极大完善了瑞昌市医疗救助体系。
源于: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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