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

市社保中心最新消息,结算年度(年4月至年3月),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公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元;医保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元。

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年度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进行公布。

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元,最高元(详见图表)。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保10%、地方补充医保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元。

据悉,上述缴费标准自今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月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保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元。

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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