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26日举行“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题新闻发布会。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让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服务。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部分强调了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包括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诸多领域。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这个部分明确了有关保障支撑手段,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这个部分划出了安全有序发展的底线,分别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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