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等服务应逐步免费低保户不缴居民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人群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农村低保户相当于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其个人缴费部分也应当由政府补贴。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的是,医疗、医药、教育等为公益事业,公益事业应逐步向免费过渡。

低保户不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为《宪法》所规定的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其性质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合作医疗设立根据为《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地区广泛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多数乡镇卫生院事实上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国家赋予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事业编制,并享受较高的待遇,其目的是为免费医疗过渡。

市场经济发展后,多数人对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机构的性质认识不清,对合作医疗进行改制,并认为医生有处方权,可以收取处方费用。不少人又认为,我国的医药产品为普通商品,可以由生产商定价,医药产品价格虚高,甚至需要国家干预才能降低医药产品的价格;目前,药房可能是最“红火”的生意之一。与此同时,民法理论表述上产生了变化,认为民营的医疗、教育机构能够营利,营利的医疗机构便普遍设立。

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

我国医疗、医药的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国的医疗卫生,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等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公益事业市场化的旨在,吸收慈善的社会资本从事公益事业。医疗机构与医药产家能够盈利,但不能营利。其中,公益事业盈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公益;营利的目的在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问题是,我国的法律理论为什么将民营的公益事业解读为可以营利?造成了我国医患矛盾等问题突出。

就医疗而言,世界上通行的有三种制度,第一,国民免费医疗,如古巴等国家;第二,社会保险制度,如欧洲多数大陆国家;第三,商业保险制度,如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欧洲大陆国家不少医疗机构也能营利,但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报销”;美国医疗机构能够营利,但商业保险人有专业的机构评估医疗机构是否有诸如过度医疗等行为。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基本实行免费治疗,不同的是城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差距;市场化后,表面上,公立医疗机构不能营利,民营机构能够营利,但实际上存在过度医疗现象,如,感冒等小病可能要全身检查等,其原因是,产生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以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断上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不例外,其中政府补贴可能更多。

年,我国的民法理论产生了变化,删除了原民营医疗、教育机构能够营利的表述;在非营利法人的类型中,将诸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科研、医疗等事业的法人,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仅如此,还将律师事务所在性质上表述为属于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国家与社会还应当注重公益事业的范围,认定公益事业的范围应当以宪法为根据,将医疗、医药、教育等事业设立为人民服务的事业,而不是资本逐利的场所。

医院也为公益事业

医疗、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方向

多数人可能认为,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医疗、教育机构,其工作人员享有事业编制待遇,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其工作员不能享有事业编制待遇。根据《宪法》,以及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并不能得出该结论。

一方面,《宪法》规定可以设立的事业单位,倘若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与分配正义不符,如,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依法举办教育、医疗机构等;另一方面,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并不是同一概念。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受到国家机构精简的影响,而从事公益服务的编制与服务对象的增加存在着本质上的联系。

正是上述观念上的认识,限制了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益事业的热情,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背离了宪法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也仅能通过增加收费的形式获得其利益。国家与社会应正确认识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问题,使公益事业服务于人民。例如,律师原来就是事业编制,改制后作为劳动合同处理,律师收费偏高等。

我国的改革开放没有固有模式可以参考,但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不会改变。就医疗、医药事业而言,由于受到旧的民法理论影响,在改制过程中,不少合作医疗机构可能改制成民营医疗机构,社会倘若还认为民营医疗机构能够营利,民营机构的医护人员不能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又没有专门的审核机构,医疗机构难以评价为人民服务。

我国的民法理论对公益事业的理论产生了变化,医疗、医药机构不应当设立为营利为目的经营组织。公益事业组织不能营利,公益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同事业编制待遇,可能是实现免费医疗、教育的前提条件。正是部分医疗机构营利,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营利的费用,过度治疗不能避免;低保户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免费医疗越行越远。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没有“断臂求生”的勇气,医患等社会矛盾一时难以解决。

医院、医院性质相同,医护人员应享受相同的待遇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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