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基本理念,普及和宣教基本医疗文本含义,特此每天提供一条医疗慨念,方便大家学习和参考。
十八项核心制度(一)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凡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医疗查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小编点评: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语言要注意文明礼貌。
2、态度要和蔼可亲。
3、加强人文关怀意识。
4、方式要灵活机动。
5、处理要公平公正。
举例说明:首诊医师对所接待的病人要全面负责,不仅只是病人的检查,诊断和治疗,还包括病人的会诊,转诊,转科和住院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策划:老袁
图文:董泽轩
总编:赵晓强
编辑:申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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