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中国卫生政策研究》05年第9期。
编辑简介:李培磊,男(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法大研究生》第一届、第二届执行主编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
许多地医院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才能和患者以私了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条款。这类条款保护的权益超过了限制的权益,手段也适当,因此在大体上具有正当性,但是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减损权利的规范,其立法层级和法律效力都有待提高;私了限额的设定存在任意性;区别对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具备正当理由,实质上体现了政府职能的竞合;另外,一味限制私了忽视了自主型纠纷解决机制的自治功能等。基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立法的建议。
医疗纠纷私了纠纷解决机制法治政府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