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 为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从去年开始,区财政地税局就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在减轻社保费负担方面,规定“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每年统一在6月份集中减征。
到今年6月底,全区共有家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享受到这一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享受金额达54万元。
(综合上虞日报、天天商报、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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