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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届时,县辖区内参保居民在无需另外缴费情况下,年度内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进行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宁津县人社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李文娟说:“今年1—6月已产生的符合大病报销的费用,直接由人保财险公司将报销的费用打到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上,患者只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个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不再提供其他资料,7月1号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报销的费用,医院与居民医疗报销同时结算。”
来源:宁津新闻版权:宁津广播电视台所有编辑:崔子超喜欢本文亲们,请页尾点赞“智慧宁津”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精彩直播精品栏目随时点播第一资讯新鲜及时阳光政务为您解忧便民查询贴心服务↑↑↑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