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通知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超期将无法享受下年待遇。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加职工医保不等同于参加居民医保),只要在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

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

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农村居民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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