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医疗器械害人又害己以案说法系

编者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器械销售模式通常是:境外经销商(或厂家)→国内总经销商→各级医疗器械代理商→医疗器械公司→医院。

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走私团伙逃避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逃避国家监管和进口税收,使用伪报品名快递、“水客”拖带等方式,将一些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高档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走私入境。或者以虚报价格、伪造报关材料等方式,将在境外购买的翻新旧医疗器械,冒充全新医疗器械进行申报。这些走私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进口秩序,而且对公众和患者造成极大的危害。

据乐清市打私办工作人员介绍,海关已经将专项打击医疗器械走私列为工作重点之一,抓捕力度越来越大。

案例

被告单位温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何某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某牙科器材(香港)有限公司订购德国某品牌烤瓷及配套产品等牙科材料,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将货款转账至香港某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

之后,香港某公司将其所购买的牙科材料交由王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水客”团伙走私进境,再以快递或其他物流方式邮寄至被告单位温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人何某收到货物后,则按照订单金额一定比例向王某等人的“水客”团伙支付通关费用。在年1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温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从香港某公司走私牙科材料进境共计万余元人民币,获得香港某公司给予的返点共计43万余元人民币。

经温州海关核定,被告单位温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共计偷逃应缴税款86万余元人民币。

经审理,被告单位温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点评

中国医疗机构每年都要花费巨额外汇进口大量医疗装备,包括手术器械类与设备类产品等。目前,医院一般都采用进口医疗器械,医院,也有较多医疗器械是进口产品。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患者在选择相关医用产品时,往往更青睐于进口产品。

在巨额的市场利润面前,走私团伙铤而走险,使用伪报品名快递、“水客”拖带等方式,将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走私入境。可以想象,在严格灭菌环境下包装的医疗器械,如果在走私过程中出现破损,可能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同样,很多翻新医疗设备功能指标不合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误诊及延误、加重患者病情等医疗事务。综上,昂贵的医疗费、使用“水货”的安全风险转嫁到患者身上,患者成为最大受害者。

案例中,被告人何某以逃避关税的形式直接让水客团伙携带货物进口,而货款则通过私人账户直接支付给香港某公司提供的私人账户,从而避免向海关缴税,违反了《海关法》关于缴纳税款的规定,并且多次走私偷逃税款巨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以偷逃税款的方式逃避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并且实际上造成了我国关税的损失,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链接

医疗设备走私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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