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就业社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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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生保障专题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3%以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03%以内。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以来,到年已实现转移就业.52万人,比年多多万人。今年通过开展“百日行动”,目前已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4万人,创下历史新高,务工性收入从月均元增加到元。

年至年4月份,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6万人,发放贷款总量突破0亿元,带动(吸纳)就业.11万人,平均扶持1人创业可以带动2.8人就业。

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从年的12.8万人增长到年的25.3万人。坚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年来累计投入17.36亿元,全省累计培训.17万人次,实现了每名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劳动者都进行了至少1次以上的培训。

到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到.52万人

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党的十八大前的.23万人增加到年底的.52万人,增幅25.5%;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26万人增加到.2万人,增幅55.26%,基本实现各类人群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年的元提高到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0元提高到元,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标准由元调整到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元提高到元,增幅分别达85.6%、80%、.3%、88.8%。虽然保障水平提高了,但并没有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相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总费率从31.86%降到25.41%,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少社保费支出亿元。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3亿元。

目前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余份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在人才管理、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初步形成了具有云南特点、区域竞争力、闭环衔接的人才政策和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两支队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引才引智活动,形成“广聚贤才共创滇峰”的引才品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由党的十八大前即年的.84万人增加到万人,高技能人才由56.5万人增加到万人,增幅分别为37.68%、.31%;目前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万人,平均每年约增加20万人,增长速度比较快。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人才二次开发、乡贤云南行等多种形式的智力帮扶活动,大力协同我省相关部门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全省个县(市、区)设立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促成科研合作项目多项。

近5年来累计为4.9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13亿元

在确保工资支付方面,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源头防范,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主抓手强化震慑,近5年来累计帮助18.38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4.9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13亿元,全省拖欠工资案件数量、涉及人数、涉及金额逐年下降。在维护权益方面,着力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率,全省现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家,全省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件,仲裁结案率98%以上,在“十三五”期间位列全国前列。

推动群众办理最多的44个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

抓集成,推动关联事项“打包办”。建立“人社服务10个‘打包一件事’清单”,原本需要跨多个部门、跑多个地方才能办成的事项,现在能够“一站式”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82.63%。抓重点,推动高频事项“提速办”。群众办理最多的44个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理”,省本级上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为52.73%。抓优化,推动所有事项“简便办”。省本级人社权责事项从原来的项精简到70项,精简率达59%;“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就业补贴申领”等82个事项实现了“省内通办”,省本级95%以上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能够“一网通办”。抓规范,推动窗口人员“都会办”。编制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打造标准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一线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十八大以来,省人社“”电话政策业务咨询量突破万个,群众满意度达99.86%。

下一步工作

始终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持续调整就业结构、提升就业收入、保障好重点群体,推动就业“量”与“质”双提升。“十四五”时期,要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万人,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着眼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力争“十四五”期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再增加70万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

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加强“两支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万人,促进人才与云南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围绕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

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重点实施“人社智慧化建设、能力专业化建设、事项标准化建设、内容品牌化建设”四项任务,打造标准统一、公共普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高质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

民政领域

及时将生活有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全省养老、儿童、精神卫生等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零病例、无感染。及时将生活有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补贴2.6亿元。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办理网上祭扫等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婚姻登记、殡葬、祭扫等服务。及时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积极开展慈善捐赠、行业倡议等活动。

围绕“困有所帮”,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49亿元

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方面的衔接,对贫困人口实行“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全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不低于元、元,较年增长.17%、.5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元,较年增长7.25倍;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达.49亿元,年均有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7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平台”有机整合使用。开发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申请、查询、管理等“掌上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群众办事渠道,强化迁入地与迁出地工作衔接,确保困难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不因搬迁而脱保断档。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至年一季度,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4.57亿元,年均惠及70余万残疾人。

围绕“老有所养”,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8个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近20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创制向体系化转变。努力扩大服务供给,省政府连续10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20项重点工作或10件惠民实事,投入资金44.56亿元,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养老床位较“十二五”末增加5.7万张,增长46.3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补助制度。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惠及94.13万高龄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围绕“幼有所育”,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年以来,累计投入2.57亿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改造,儿童福利机构区域优化布局架构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有效帮助符合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申请救助,督促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解决了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等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元和元。

围绕“逝有所安”,实施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

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扩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积极实施鼓励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和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惠民殡葬政策,省级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火化补助,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地的部分县(市、区)将惠民补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补助标准元以上。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8.59亿元,州市县级财政投入约60亿元,共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个,经营性公墓86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个县(市、区)划定和调整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占79.47%,64.97%,截至年底,全省平均火化率达54.89%,比年末提高了29.11个百分点。

我省县级城市型政区数量达到35个

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齐配强村“两委”班子。社区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机制逐步健全,共建共治形成共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城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开展驻村社工服务试点,志愿者服务形成常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活跃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慈善社工事业加快发展,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数量达8.45万人,注册志愿者达.87万人,记录志愿服务1.84亿小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十八大以来,我省6个县撤县设市、3个县撤县设区,县级城市型政区数量较年末增加了11个、达到35个,省域城市规模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截至去年12月底,我省近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

云南省积极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强化政府基本住房兜底作用,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坚持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截至年12月底,近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万困难群众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

截至今年4月底,已基本盘活个工程性烂尾项目

省级和大部分州市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或成立领导小组,有效保证了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昆明市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中院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了西南海等烂尾项目成功盘活;文山、德宏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州委、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州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对房地产烂尾项目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年4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的个工程性烂尾项目中,已基本盘活个,占比为40.4%,较3月底新增化解10个项目,其中,保山市4个,昆明市2个,丽江市2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个。

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出台《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年)》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申报昭通市、昆明市分别列入国家第一、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资金10亿元,督促指导8个地级以上城市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净化、清水补给、长效管理等措施,建立落实河长制度,强化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沟渠整治,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投资87.87亿元,进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33条,整治消除黑臭比例达%,长制久清比例91%,基本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圆满完成“十三五”国家考核任务。昭通市、昆明市总结形成了部分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经验。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保山市污水、景洪市垃圾问题整改督办和技术服务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积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全面部署16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排查沿岸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并统一编码和管理,力争年底,全省设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初见成效

公厕数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近年来,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城市公厕、旅游厕所、乡镇镇区公厕、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城镇建成区公共旱厕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公共厕所数量不充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昆明市主城区达到8座/平方公里,全省县(市、区)公共厕所达到5座/平方公里,乡镇镇区达到2座/平方公里以上,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8.46万座公厕实现了管理达标,有3.01万座公厕录入了“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平台。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突显人文关怀。注重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盲道、残疾人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的人性化设计,满足老、残、幼等特殊人群如厕需要。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初见成效。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点景区、加油站、城市公厕基本达标“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铁路普通车站、国(省)道沿线服务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乡镇镇区公厕基本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实现了行政村1座全覆盖,基本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

医疗保障领域

向疫苗采购机构预付疫苗采购资金18亿元,做到“钱等苗”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10条特殊报销政策,对疑似和确诊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医院预拨医保资金3.57亿元。全省累计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人次,结算医疗费用万元,医保支付万元;减征缓缴职工医保费28.63亿元。今年以来,全省医保系统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及时、足额供给。年2月11日,省医保局第一时间向疫苗采购机构垫付3.87亿元,目前,共向疫苗采购机构预付疫苗采购资金18亿元,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全程做到“钱等苗”。

.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机制。实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不设起付线;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个百分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慢特病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全省.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看病就医“一站式”结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9.45%。

搭建起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四梁八柱”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提出到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截至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6.94%,城乡居民达73.33%,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可控,制度运行平稳可持续。

开展14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价格平均降价60%左右

先后开展14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最高降幅达98.38%,平均降价60%左右,预计全省每年节约采购资金30亿元。深化医保支付改革,41个县(市、区)全面启动打包付费改革,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有序实施。制定出台第一批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向线上延伸。全力做好国家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落地执行。

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被纳入门诊特慢病用药范围

全力支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14.28万条中药饮片(57条中药配方颗粒)、9条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将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并纳入门诊特慢病用药范围。

强化基金监管治理,全省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79万家

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金监管机制。年,全省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79万家,追回医保基金6.83亿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先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率先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率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率先启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年12月,云南省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参与国家医保局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开展的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年1月1日,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目前,云南省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已实现与全国各省(区、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与26个省(区、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年3月底,省内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家,省内已实现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费用的直接结算,累计结算万人次,医疗总费用亿元。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在传统医保卡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支持刷脸、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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