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视调查栏目-1.16荣乌高速事故??
年烟台市“1.16”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重大事故危化车“大罐小标”,非法生产、销售,非法出具整车合格证及罐体检验报告,装卸管理人员无从业资格超载充装汽油;押运员未关闭紧急切断阀;高速路政雨雪天气巡查频次和力度不够,交警队对桥面结冰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提醒警示过往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驾驶;高速养护、交警、市监、运管等34人被追究责任!01
事故发生经过
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鲁YMA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KM+.13m处(饮马池大桥),因路面结冰,小型面包车失控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碰撞后停在应急车道上,后冀JR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此车辆发生侧滑,与桥护栏发生碰撞刮擦后撞到“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左后尾部,斜停于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后鲁F号大型普通客车与冀JR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追尾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2吨)。后鲁K号小型越野客车撞到大型普通客车左侧中前部,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油罐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造成12人死亡(8人烧死,4人跳车坠桥死亡),6人受伤,重型罐式货车的后尾部烧损,其他三辆车烧毁的重大事故。02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03
事故原因与责任追究情况
(一)直接原因冀JR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成车辆失控,向右侧滑后,又向左偏驶,在向左偏驶的过程中追尾碰撞鲁YMA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后,继续向左偏驶,在刮擦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停车后,后溜2.98米,停在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内,堵塞了由西向东行驶的行车道。后方驶来的鲁F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右前角与冀JR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左后角相撞,并向右旋转,尾部碰撞南侧水泥护栏停车。冀JR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违反油罐车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在与鲁F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中,货车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货物(汽油)泄漏。鲁F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王海鹏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冀JR重型罐式货车实际车主崔国辉,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冀JR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崔洪范,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冀JR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柳敬宏,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鲁K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人发现鲁F号客车和冀JR号“解放牌”货车停在路面后,采取措施过晚,直接撞在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中前部,产生火花,引起冀JR货车罐体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4车损毁。这次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鲁K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李榕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间接原因1.河北省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登记车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并放任自由运行,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张勇、张玉振,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2.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牟平运输分公司客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肇事客车未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安全保卫处处长李忠岐。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公司经理、书记董文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孙伟国,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董忠民,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客车未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3.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越野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4.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借本公司厂房、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体实际容积大于公告要求的容积,属“大罐小标”。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仁臣、法定代表人于明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人员刘明元,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
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郑超。在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对违规生产销售货车罐体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违规提供肇事重型罐式货车整车合格证并开具整车销售发票。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晓敏。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对违规销售罐式货车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在未对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容积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下,违规出具罐体容积符合要求的虚假报告。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7.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发货区四班班长徐广军不具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
储运部部长牟兵杰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
首席技术官田爽对储运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监管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常务副总经理孙学义(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长期存在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超载充装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8.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履行高速公路巡查和清雪防滑职责不力。雨雪天气巡查频次和力度不够,除雪防滑工作开展不力、针对性不强,未及时开展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等重点路段除雪除冰。荣乌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路政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周伟,雨雪天气路政巡查频次和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等重点路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养护工区副主任(主持工作)姜波,在雨雪天气未加大养护巡查频次和力度,未及时开展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等重点路段除雪除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路政大队大队长原绍国,雨雪天气对路政巡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等重点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管理处处长、党总支副书记孙洪刚,对雨雪天气巡查工作不到位、除雪防滑工作开展不力问题失察,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莱州市公安局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处置不到位。对巡逻发现的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桥面结冰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提醒警示过往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驾驶,安全防范不到位。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七中队民警綦永胜。对巡逻发现的事发地点饮马池大桥桥面结冰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提醒警示过往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第七中队中队长王洪荣对所辖路段开展交通管理巡查工作不力,对当班执勤民警未及时有效处置道路安全隐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大队长(主持交通警察大队工作)张旭东对交通警察大队七中队未及时有效处置道路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莱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黄尧(分管交警大队工作)对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及时处置道路安全隐患情况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0.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牟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烟台市牟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李仁芳,对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栾琪琳,对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1.济南市长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发现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市长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主任科员(负责监督与法制科工作)尹霞开展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对违规生产货车罐体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2.济南市长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安工商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发现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合格罐体问题。济南市长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安工商所所长邹鹏,未发现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不合格罐体问题。对违规销售货车罐体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3.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和查处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查有限公司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出具罐体虚假检验报告问题。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王松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查处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查有限公司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出具罐体虚假检验报告问题。对罐式货车质量检验作假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4.东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东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与培训科科长杨琦斌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对从业人员资格负有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山东荣乌高速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全文01
简要案情
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上发生一起4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处理,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特别是危化品运输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领导也分别作出批示,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批示要求做好现场处理、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于晓明副省长带领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伤员、处置现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鲁政办发〔〕4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年1月17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烟台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省政府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监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02
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等情况。1.鲁YMA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及驾驶人。(1)车辆情况。登记证所有人:李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