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闻丨本市和平区新增2家糖尿病门特按

导读

为了贯彻《关于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97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和平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津人社局函〔〕53号),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01

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坚持以参保患者为中心,坚持公益性,遵从市场化规律,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医院管理和服务绩效,合理控制医疗成本,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履行各项承诺,积极探索慢病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努力构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02

试点医疗机构要重点为本区域内糖尿病门特患者服务,在与患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年度定点就医协议,不得推诿重症糖尿病门特患者;要坚持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医疗联合体,引导患者分级诊疗、上下分治。

03

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的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04

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启动后要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引导患者签约,并自年4月份起,按照规定与患者签约。实行初期,考虑到参保患者的不同需求,试点工作可与现行糖尿病门特管理模式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再行申报确定试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的具体时间。

05

区人社局应联合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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