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闻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职工抵御风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职工抵御风险增加一道防护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自年7月1日在中心城区广大职工中实施以来,参加的单位、职工人数呈明显递增趋势,不少达到互助标准的职工已成功得到了赔付,大大减轻了困难职工的就医负担。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一项旨在缓解职工因病致困、致贫,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抵御疾病风险,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的扩大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凡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活动的有关规定获得最高限额12万元的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意外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

许新全在今年6月下旬交纳了50元的互助保障金,7月2日,就在医疗互助保障生效的第二天,他突医院。

许新全妻子丁玉红:

“花了17万多,今年正好买这个保险,本来自己负担4万多的,现在互助报销后才出了1万多,家庭负担减轻了。”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险金5万元。

今年8月9日,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刘波在单位值班期间突发疾病不幸因公牺牲。作为中心城区首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人员,刘波的家属很快领到了互助保障的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家属刘洋:

“我觉得非常暖心,是给家属的一个安慰。咱们工会充分体现了娘家人的身份,为我们广大职工着想,真正把这种实惠落到每个人的身上。”

市民中心市总工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董春丽:

“医疗互助启动是第三层保障,前提就是基础医疗和大病都报了的情况下,符合报销条件的话,提供出院结账发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等。出院3个月也就是90天内有效,送过来都可以报销。赔付日期就是15个工作日就能到账。”

据了解,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是由基层工会统一收缴本单位参保人员费用,按规定到服务窗口交纳互助保障金完成参保,服务窗口不接受个人缴费。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永春:

“工会是职工之家,希望全市广大工会会员积极行动起来,把工会系统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这项惠及广大职工的好事办实办好。”

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提醒中心城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年度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办理和互助金交纳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各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年12月31日前务必将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相关材料交到上级所属工会,办理好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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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广电新闻中心编辑:康隆

审核: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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