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中检察在线
新闻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
11月23日下午,扬中市检察院、法院联合召开“打击网络侵财犯罪”新闻发布会。
会议主持
姚俊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朱亚平
扬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参会代表委员
扬中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多人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参会媒体
新闻发布会邀请江苏法制报、镇江日报、京江晚报、扬中日报、扬中电视台、扬中热线、微扬中等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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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网络侵财犯罪特点
网络侵财犯罪是网络犯罪和侵财犯罪的结合,是传统侵财犯罪在网络时代的演化和发展。网络侵财犯罪主要包括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具有以下特点:
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
犯罪方式团队化、专业化
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犯罪成本底,作案工具简单
社会危害性大
贰
四起典型案例
桑某等人车载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诈骗案
年10月中下旬开始,被告人桑某先后购置了多套伪基站设备,并陆续安排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人至江苏省、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等地发送诈骗短信。被告人许某、张某等人明知所发送的短信为诈骗短信,仍通过伪基站设备,冒充建设银行短信客服,驾驶车辆向附近群众发送诈骗短信。被害人按诈骗短信提示登录网站,输入银行卡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后,卡内现金被消费。其中,被告人桑某涉及的犯罪金额共计.87元,发送诈骗短信共计条。
扬中法院经审理,判决7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对主犯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罚金元至元不等。
许某、周某发布虚假彩票中奖信息诈骗案
被告人许某组建QQ聊天群,在群里发布虚假的彩票网站网址链接、虚假的中奖获利信息,并谎称群主能够猜中中奖号码,骗取聊天群内成员的信任,鼓动群成员登录该网站投注彩票,进而骗取群成员钱财。被告人周某明知许某实施诈骗行为,仍帮助其在聊天群内发布虚假中奖获利信息。自年4月19日至5月18日,被告人许某、周某先后骗取了1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等人“一元木马”诈骗案
年6月至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人以低价出售Q币等为诱饵,以需支付1元激活费或手续费为名,在被害人电脑中植入可以修改支付金额木马程序,远程控制被害人的电脑,通过修改支付金额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银行卡的钱,再通过91支付平台或其它途径将赃款取出,共骗取金额27.7万余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判决4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沙某、王某利用网络实施盗窃案
年3月22日,被告人沙某应龚某的要求帮龚某在网上贷款元。因贷款到账延迟,被告人沙某、王某共谋非法占有龚某的贷款,欺骗龚某贷款申请未成功。贷款到账后,被告人沙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