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海埂会堂召开“‘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特殊病以及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等一系列医保政策。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向媒体进行了政策发布及解读,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姜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二级调研员车学继、省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主任李卓坤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志学在发布会上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医疗保障局切实把党史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结合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安排,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系列惠民便民政策,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动解决一批医疗保障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
一是制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解决群众谈判药门诊开药难、负担重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让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大幅降价,利好人民群众。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把种谈判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重点解决了群众住院用药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但随着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的推进,谈判药品中的一些药品,如治疗肺动脉高压、丙肝、黄斑病变等疾病的谈判药品,陆续可以在门诊使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这些可以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虽然降价了,但从一个治疗周期的总费用来看,仍然较高,有的达数万元,群众负担仍然较重,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二是此类药品价格较高,多数在住院时使用,因此,医院在门诊一般配备较少,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针对群众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让群众吃得起药。另一方面,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问题,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院、医院、云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诊疗特色,有针对性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在门诊开得到药。相关医疗机构及对应保障用药名单可以登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