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公司工会为全矿名职工缴纳了大病医疗互助金,参加市总工会第十一期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公司工会已连续4年为职工缴纳大病医疗互助金。期间有若干职工因此受益,有效缓解了大病费用压力。第十一期大病医疗互助金仍为50元/人,公司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期大病医疗互助的有效时间为年10月1日—年9月30日。在此期间职工因病在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一次性大病住院费用达到元、数次大病住院费用或慢性病治疗费用达到元,均可享受不同比例的补助金(具体办法参照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该补助金与医保报销不冲突、不重复,而是一种有效补充。(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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