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医疗纠纷案件
法官一朝果断判决
砺石成沙丨法有所依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年10月某日,16岁的原告李某因身体不适,在父医院进行治疗,因医院的诊疗过错,导致原告最终丧失生活和行为能力,终生需要照料。多年来,原告的父母辗转多地为原告就医,花费巨大,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年,原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程序后,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万元。因存在已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等事实,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等费用。
沙区法院民一庭李勇刚法官承办此案后,被告方坚持认为双方就本案已进行调解,原告方属于重复诉讼。李勇刚法官在详细了解全部案情后,了解到原告父母仍在坚持不断为原告寻求新的医疗手段,便及时安排开庭,果断做出判决。李勇刚法官认为,原告方知道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至本案审理过程中,其事实上的伤残持续状态已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本次原告方要求支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应当属于重复诉讼。遂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款项,元。目前该案尚未生效。
原告年近73岁高龄的父亲,多年来四处奔波为原告求医问药,承受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积劳成疾。判决做出后,李勇刚法官亲自将判决送达其父亲手中,并耐心为其进行判后答疑解惑,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心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医疗纠纷类案件往往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周期长,进度慢,当事人对诉讼过程不了解的会误以为法院办案拖沓,导致医疗纠纷类案件调解难度大。民一庭利用多年审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和作法,成立专门的审判团队,有针对性的及时解决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字丨潘虹编辑丨张雅茹
校稿丨陈辉核稿丨关峰
审稿丨李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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