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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来电
上个星期,在外地读大学的我接到母亲的紧急电话,说我爸病危,又搞不清是什么病,医院抢救,让我快回,待我赶到,爸已过世。医院问我们医院进行深入研究,我妈觉得换些钱也好。请问律师,遗体可用来卖钱吗?
制图魏力谨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身体权是自然人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捐献死者的器官、遗体等需要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一起签署书面决定。
如果允许遗体商品化,岂不是开启了一个生命及道德的黑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故遗体不得买卖,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编辑:夏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