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记者

张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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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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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日前,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条例》分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50条。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条例》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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