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现场
今年4月底,我区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口腔诊所检查时,发现一个橙色的医疗废物转运箱居然直接大大咧咧地摆放在诊室的角落里,并且转运箱未上锁,附近也未张贴医疗废物标识。医疗废物的危害
要知道,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是很重要的污染源!它上面附着的大量病原原微生物以及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腐蚀性、损伤性,处置不当的医疗废物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因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设置医疗废物专用的贮存设施存放,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他人接触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执法现场
随后执法人员询问诊所负责人,他解释道:本来是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但是为了图方便,便把医疗废物转运箱直接放在诊室里,方便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收走。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告知了诊所负责人关于医疗废物摆放、处置的规定,诊所负责人当即表示会立即整改。执法现场
发现另一问题
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该机构消毒室内发现消毒后的拔牙钳和刮匙等医疗器械的外包装袋上仅标注“4月20号”的字样。根据《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6.6.4“封包要求:(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如果只有一个灭菌器可以不用标注灭菌器编号。”,该口腔诊所对医疗器械的封包明显未做到规范。后续思考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并于当日立案受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一定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且口腔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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