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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对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等民众关切的问题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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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院定义为公共场所
明文规定暴力伤医的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两会期间,4天之内北京接连发生两起“暴力伤医”事件。5月25日,医院患者因就诊顺序问题与当值医生发生争执,将该医生打伤。
(图片来源:房山警方在线)
5月28日,医院患者家属因对手术安排不满,将与其沟通解答的医生打伤。
(图片来源:西城警讯)
暴力伤医,令医护人员寒心,更伤害了整个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医院到底是不是公共场所?这个问题纠结了好多年。作为医患双方共处的特殊诊疗场所,医院的秩序又到底由谁来维护更合适?现在,医院终于被列入公共场所了!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将医疗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同时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上述规定的,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定为为“公共场所”加大了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医院闹事的行为上升为社会公共问题,将医疗医院内部的“保安”上升为“公共安全”的层面,这无疑会促使公安机关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保护力度,从严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
健全院前急救体系
规定公共场所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
《健康中国行动(-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有数据表明,在我国,院外发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将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写入法律,而且使用了“应当”的用语,这就为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提供了法律支持,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会确保资金到位,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运动场等,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从而能在需要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提高院外发生猝死的抢救成功率。3
保护个人健康信息被纳入法律
泄露个人健康信息将被依法惩处
保护患者的隐私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的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确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的基本规范。对医务工作者而言,不仅要有精湛的技艺,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该法并对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的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