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做好年基金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2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

  下月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基金安全也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今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使得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依据。

  该条例全文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强化与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间的协调监管措施;四是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加强基金监管,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记者现场注意到,市公安、财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卫健委及税务等部门也参与了此次启动仪式。其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代表分别发言表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相关服务协议。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多渠道、全覆盖、广领域地宣传解读《条例》,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金监管,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

  与此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用,形成基金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医保监管效能,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意:这些行为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有些人会有误区,认为将个人医保凭证借给亲人使用并无大碍,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报融媒记者王博东通讯员黄丛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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