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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称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此外,从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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