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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
■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范围内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吴杨)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开征求《德州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市民可于10月1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和未纳入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孤困儿童参照特困人员待遇政策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50%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每年根据国家、省级要求单独确定;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增强大病保险减负作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范围内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在医疗救助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在医疗再救助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此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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