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督导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市领导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改善医疗服务百日行动为契机,并根据市绩效办和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通过各渠道信访发现的问题,我委近期要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遏制不合理收费、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方法和时间安排组成市和区两级督导组,医院的督导工作,区督导组由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工作,市督导组会随机抽取部分区属医疗机构进行督导。自年5月17日至年6月底,完成两级督导任务。二、督导主要内容(一)价格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督导组织机构落实情况、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信访制度落实等。(二)具体价格政策落实通过病历等核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一次性耗材收费执行情况、价格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综合和康复规范执行情况、目前信访和医保监督发现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不合理的价格政策收费问题等。三、工作要求(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二)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所属一二级医疗机构的督导。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督导工作情况表
年5月18日
附件:
医疗服务价格督导工作情况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