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我市举办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新

12月29日上午9:00,丽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立新,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周建雄介绍丽水市全面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于11月27日出台,将从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由小编带大家看看,新闻发布会都说了什么?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立新

从背景原因、主体框架、具体内容三方面,对《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和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办法作了解读。

背景原因

(一)上级有要求

年省委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确立了“健康浙江”建设的战略目标,时任省长的车俊明确提出医保改革要力争在“参保全覆盖、统一医保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等三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1月16日,省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对医保改革“三突破”作出了具体部署。省人力社保厅将这一重要改革任务列入今年举全系统之力攻坚克难的六件实事之一。与各市了签订《医保改革‘三突破’责任书》并要求丽水先行先试研究全民医保办法。

(二)现实有需求

一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实行市级统筹,统一了主要政策,但在一些具体政策上县市间仍有较大差异,需要进行全市统一。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存在二元制问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参加不同的保险制度,享受不同的待遇,且两者之间存在流动障碍问题。三是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多年,历经数次调整调整完善,导致医疗保险体系存在较明显的制度碎片化问题。四是个人账户仅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随着医保个人账户扩大支付政策的逐步实施,企业参保人员要求建立个人账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人大政协也几乎每年都有关于建立个人账户的提案议案。五是门诊统筹待遇较低,门诊小病转向住院治疗问题客观存在。另外,配合基层首诊以及责任医师签约服务等医改工作也需要通过医保制度整体建设得以实现。

(三)外地有经验

广东省的珠海、东莞等地已经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设立两档的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实现一元制管理。我省温州也正在开展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

主体框架

全民医保制度是医保制度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人人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险的需求。

丽水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市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部分。整合现行的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及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按照部分累积制和现收现付制不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一档对应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档对应原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取消了人群参保限制,允许劳动能力段的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解决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通过改进医保个人账户、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并引入签约医师制度,助力“双下沉、两提升”的长效机制以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建设工作,引导小病进社区的良好就医次序形成。

第二层次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拓展,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上有所突破。

第三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按照逐步建立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思路,探索多形式的地方性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同步推出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办法,由政府出资为低收入农户建立补充保险,体现市政府通过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

1、待遇水平方面:待遇水平上,门诊待遇明显提高,住院待遇基本稳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①个人账户全面建立。根据国家和省厅对个人账户提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要求,为所有一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增加个人2%的缴费,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另外按0.5%划入;退休人员建账标准按照在职职工执行,全部由统筹基金划入。当年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当年账户额度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

②门诊待遇明显提高。一档个人账户额度为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社区卫医院按50%报销,其他医疗机构4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元。二档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元,社区卫医院按40%报销,其他医疗机构3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0元。另外,按照三医联动要求,下步要落实在签约机构的提高门诊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住院未按规定转诊的降低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两项工作,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更好地支持分级诊疗和签约医生工作。

③住院支付标准结构调整。我市现有住院待遇水平处于全省中等偏上,因此按照维持整体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减少共付段档次的要求,对住院待遇进行局部结构性调整。住院报销比例上,一档在职职工15万元以下的费用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7%、三级医疗机构83%,退休人员在次基础上增加三个百分点;15医院等级均报销90%;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档分别报销80%、75%和70%,10万元以上统一为70%,支付限额二档从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一、二档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元。

④大病保险有所突破。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另外,考虑慢性重症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减轻,将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以上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累计到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⑤补充保险待遇多样化。本次已经出台的《丽水市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办法》,明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低收入农户,个人年度负担的自理医疗费用元以上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给予50%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所需的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个人不缴纳。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仅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个具体办法,下步将按照《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要求,建设更加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加强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2、筹资方面:待遇水平的提升必然要提高筹资标准,在目前我市企业困难、财政支付压力大、医保筹资水平又明显低于其他地市的基础上,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适当提高缴费比例,确定一档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6%,个人按2%缴费;财政适当补助。二档筹资由参保人本人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年度缴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其中个人缴费原则确定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大病保险费年筹资标准为40元,其中个人缴纳16元,一档在个人账户中划转,其余的从统筹基金划转。

3、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制度上做到全市统一,基金管理上按三个层次实行不同的统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市级风险调剂金的模式实行市级统筹,二档延续县级管理的模式。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市级统一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不同办法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模式。其中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4、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统一全市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和监督管理,具体业务由市和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负责一档和大病保险的经办业务,莲都区负责二档经办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由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统一改造建设,数据实行市级大集中管理。目前,全民医保办法实施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确保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媒体问答

《浙江日报》丽水分社记者:

陈局长您在发布稿中提到“改进个人账户”,那请您介绍下什么是个人账户?有什么作用?如何改进个人账户?有什么意义?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立新:

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们丽水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刚才提到的问题,我这样回答:

通俗地讲,个人账户就是每年打入个人医保卡里的钱。当年打入医保个人账户的叫当年账户。当年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本人门诊看病购药。当年账户的钱没有用完的,可以结转到下年使用,我们称之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历年结余可以共济给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使用。

我市原有医保政策中,仅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建立。随着医保个人账户扩大支付政策的逐步实施,社会上要求全面建立个人账户的呼声较高。因此,本次政策调整中,按照个人缴费为主,统筹基金适当配套的标准为所有一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是一个标准。具体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5%。其中个人缴纳2%,基金划入0.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由统筹基金每年按照退休费的2.5%划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减轻个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的门槛和累积作用,减轻个人费用负担,减少医保基金的支出。

丽水日报记者:

我想问下市社保局周局长,全民医保办法提高门诊待遇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社保局局长周建雄:

办法中门诊待遇水平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一档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报销,在市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按40%报销,年度最高报销元;二档分别为40%和30%,年度最高报销0元。

二是取消了二档门诊待遇的地域限制。新政策明确将二档门诊就医报销待遇从仅限于参保地扩展至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意味着以后县里参保医院门诊看病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了。

三是将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原有的报销范围只包含住院和大病特药的费用。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引导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结合年新版药品目录的实施,本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处州晚报记者:

明年开始,由政府出资对丽水低收入农户建立补充保险,请介绍下什么是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有什么保障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立新:

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十分关心,这次《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实施,同步也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是根据丽水市政府关于利用商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由政府出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低收入农户建立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减轻低收入农户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防止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待遇保障上,从年起,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在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50%,一年最多可以报销10万元。纳入补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个人自理部分,转外就医需要承担的转院自理部分费用以及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即元的住院起付线)。这部分费用是参保人员个人必须要负担的医疗费用,未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也没有进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低收入补充保险制度后,可以减轻低收入农户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具体低收入农户名单是由民政和农办等部门确定并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的。所需的资金通过招投标确定,并由地方政府全额出资,个人不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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